凤冈县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简章

凤冈县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简章

阅读:819次   发布时间:2023-11-25  .

为适应凤冈县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高素质专业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更好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凤冈县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选聘程序、公开选聘结果“三公开”制度。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选聘工作在凤冈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凤冈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选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35名,具体选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凤冈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符合社区工作者岗位要求相关资格条件。
6.报考年龄及学历基本要求。
(1)年龄需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2月4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
(2)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证书,相关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关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3)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放宽选聘条件:①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②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工作2年以上,截至2023年12月4日),“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社会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7.本县户籍或生源,限2023年12月4日及以前取得本县户籍或原为本县户籍将户口迁至就读的大中专院校等高校所在地的人员报考。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2.因黄赌毒、酒驾、寻衅滋事等被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5.截至2023年12月4日仍在岗(含2023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截至2023年12月4日,凤冈县内仍在岗的村(社区)脱产干部。
7.不符合选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人员。
8.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
四、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资格初审。
1.报考时间及要求:考生需在2023年12月2日9:00至12月4日17:00期间进入“报名系统”(http://219.152.63.192:16116/exam-system-examinee/fgsq)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操作步骤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名注意事项。
一是考生须仔细阅读《选聘简章》、《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报名表》等内容,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二是考生如因学历、年龄及其它应备条件等不符合《选聘简章》资格条件,在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备案等各环节审查(复审)时发现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所有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是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考生一旦报名,须遵守《选聘简章》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招聘环节(报名至聘用审批备案)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有关选聘环节,视为自动放弃。
四是考生上传照片标准参照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五是考生在填完报名信息后,必须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后审核单位才能进行审核。在报名结束前未进行“确定无误后,保存”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生提交报名申请后,进入待审状态,此时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六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修改报名信息后须再次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进行提交报名信息。修改报名信息后未进行“确定无误后,保存”操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2日9:00至12月5日17:00。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12月4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3年12月4日17:00至12月5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12月2日9:00至12月6日17:00期间进入“报名系统”(http://219.152.63.192:16116/exam-system-examinee/fgsq)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黔价费〔2010〕55号文件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缴费成功的人员,须立即打印《报名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后,如出现某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选聘人数按比例予以调减或取消,并将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fenggang.gov.cn/)向社会公布。岗位招考计划调减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也可办理退费手续。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2月7日9:00至12月9日8:00期间进入“报名系统”(http://219.152.63.192:16116/exam-system-examinee/fgsq)链接,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为防止网络出现异常问题,建议考生打印准考证不要选择在规定时间的最后一天进行,并应打印多份备用)。
五、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分值:150分。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查询: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fenggang.gov.cn/)公布笔试成绩的具体查询时间和方式,并请关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通过“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fenggang.gov.cn/)”公布,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提交资料:
1.《报名表》一份。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报名表》报名同底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5.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截止2023年12月4日在凤冈县服务期满2年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服务地县级“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连续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书面证明。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须提供表彰文件和表彰证书。社会工作师须提供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联系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递补最多进行一轮。
资格审查及复审贯穿于选聘工作始终,在选聘任何环节如查实考生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及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fenggang.gov.cn/)”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名次排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根据选聘计划数,按照总名次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人选。
九、岗位选择
报考合并选聘的街道办事处岗位,按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岗位选择对象,并按名次顺序依次选择具体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岗位选择工作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生放弃选择岗位的,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定聘用单位和岗位;考生选择岗位后放弃的,不再重新组织选岗。
十、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选聘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放弃体检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一、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选聘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考察政审工作由3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选聘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二、公示
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fenggang.gov.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三、聘用及薪酬标准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聘用合同,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选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薪酬=职务薪酬(700元)+级别薪酬(1600元)+学历津贴,试用期无职业资格津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个人相应职务、级别、学历及聘用职业资格享受正式工作者工资待遇,并缴纳五险一金。
十四、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选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对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未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报名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因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选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对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不再进行通知。
(五)报名人员个人信息仅用于本次选聘,并承诺对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材料等信息予以保密。
(六)报名人员要随时关注以官方发布的选聘信息通告,凡因个人原因贻误选聘的,责任自负。
(七)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十五、本《选聘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凤冈县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凤冈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
 
凤冈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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